对于文字
商标的
侵权判定,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首先,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授权,擅自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准许,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存在较高相似度的商标,从而可能引起
消费者混淆的情况也被视作
商标侵权;
接着,销售侵犯已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
其次,未经授权擅自制作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也可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允许,擅自替换其注册商标并且将带有替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到市场中也是一种常见的
商标侵权行为;
最后一项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但会恶化
商标权的行为包括,故意为他人
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实质性的协助别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活动;
除此之外,其他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损害的行为,都属于商标侵权。
商标权制,是指商标所有者依法通过申请,并经我国商标总局批准的特殊权利,是因商标注册而生发出来的专有权。
商标则是用于区分不同种类商业产品及服务来源的基本标志,由文字、图像、字母、数字、三维立体标志、颜色组合以及声音等多种元素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