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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怎么算侵权

李** 宁夏-吴忠 专利咨询 2025.12.29 06:15:26 469人阅读

外观设计专利权怎么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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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被侵权,需遵循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的原则。应从整体视觉效果角度对比授权外观设计与被指侵权的设计,不能仅关注局部细微差异,忽略整体呈现的视觉感受。

判断标准需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而非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结果贴合普通用户的视觉认知逻辑。

若被指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应认定两者近似,构成侵权;若存在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

判断时需重视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同时考虑授权外观设计中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独特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2025-12-29 10: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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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侵权,需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通过全面观察综合判断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无实质性差异则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
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面观察综合判断原则,需从整体视觉效果上对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进行观察比对,不能仅关注局部差异。二是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判断标准,而非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若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应认定两者近似,构成侵权;若存在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判断时还需考虑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以及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如果您遇到外观设计侵权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分析和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025-12-29 09:4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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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侵权,需以整体视觉效果为核心进行比对,结合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确定是否构成近似侵权。

1.遵循全面观察综合判断原则,需从整体视觉效果上对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进行观察比对,不能仅关注局部差异,应综合所有设计特征带来的整体印象,避免孤立分析某一部分的细节。

2.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判断标准,而非该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消费者是指对授权外观设计所属领域的产品具有常识性了解,且对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状况有基本认知的群体。

3.若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应认定两者近似,构成侵权;若存在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判断时需重点考虑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以及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2025-12-29 08:5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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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全面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侵权,需从整体视觉效果角度对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进行观察比对,不能仅关注局部的细微差异,应综合考量产品的整体形状、图案、色彩等要素的组合效果。

(2)以一般消费者认知为标准:判断过程中,需以该产品相关领域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为判断依据,而非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视角,一般消费者对设计变化的敏感度是判断的核心参考。

(3)实质性差异认定原则:若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则应认定两者近似,构成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若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

(4)重点部位及设计特征考量:判断时需优先考虑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同时重视授权外观设计中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独特设计特征,这些因素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更大,是比对的关键内容。

提醒:
外观设计侵权判断需结合具体产品的实际设计细节和使用场景,若遇到疑似侵权情况,建议及时留存相关设计资料及侵权证据,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分析,避免因自行判断偏差导致权益受损。

2025-12-29 08: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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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时,需采用全面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从整体视觉效果角度对比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不能仅关注局部的细微差异,应综合考虑产品的整体形状、图案、色彩组合等要素带来的视觉感受。

(二)判断标准需以该类产品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不能以专业技术人员或设计师的视角进行判断,要考虑普通使用者在正常使用场景下对产品外观的直观感受。

(三)若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应认定构成侵权;若存在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判断时需重点关注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以及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独特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2025-12-29 07:15:5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被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第一件事情是要审查一下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根据佰腾专利巴巴资深转交表示,我国的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就会发给专利证书。所以,在我国很多大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实质要件的。有一段时间,如认为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到的话,会要求原告提供专利评价报告,否则不给立案。专利评价报告,就是对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进行检索、评价之后出具的报告。这里指的实质要件,主要是新颖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当然,现在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不用再之前进行专利权评价了。新颖性,即专利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以前国内外都没有过,没有人公开发表也没有人公开使用(2008年专利法修改以前,新颖性规定的是国内公开使用和公开发表、国外仅公开发表)。这个时候的参照物不仅仅要求能跟专利进行比对,而且时间上必须在专利申请之前。虽然专利法规定,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但是,很多时候,的法官没有理科或者工科背景,不能的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或者不愿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如果技术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请求中止审理,一般还是比较喜欢这种方式的。解决了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新颖性的问题比较多),如果专利依然有效,下一步就是拿原告的专利跟被告的产品或者技术方案进行比对。很多人拿原告的产品跟被告的产品进行比对,这样是错误的。这种比对并非简单的一样还是不一样。关键是要看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第1项(有的时候包括第2项)权利请求的技术特征有哪些,被告的产品和技术方案有没有包括这些技术特征。如果包括了这些技术特征,虽然多出了一些技术特征是不一样的,也构成侵权。如果不能全部包括这些技术特征,但是有些技术特征与专利请求书的从属权利请求(一般是第2项往下)一样,也不构成侵权。当然,还有同等替换的问题,不过再写就更复杂了。当然,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中还涉及许多其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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