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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关于我们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您所了解到的内容可能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几种途径。
在此,我想做个简要阐述和补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理解为土地使用人将他们所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转移至他人手中的行为。
而在这一行为中,当涉及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时,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如登记机构)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以确保权益的有效保障。
此外,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应因此获得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相应权利。
但是在这里,值得注意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过程中,您需要遵守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在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操作时,当事人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合同,明确约定使用期限,但务必确保其中使用期限不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应当及时向相关机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第三,如果在流转过程中涉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置,则须将其视为整体进行考虑和处理;
最后,如果在使用期届满之前因公共利益原因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相应补偿,同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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