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申请离婚所需携带之文件包罗万象,具体包括:1、参束者的户籍资料与身份证件;2、所持有的结婚证书。倘若双方选择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必须额外提交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合同。而若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清算,则除了前述必要的证件外,还需递交离婚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明资料以阐明夫妻间情感破裂的事实依据,例如家庭暴力的医疗报告、报警记录;证明配偶存在出轨或者重婚行为的证据;证实两人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的证据等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申请者应提供以下各项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