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了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合同时,若有任一方违约,守约方都有权选择要求对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继续坚持履行其相关职责,或者采取相应修复性措施进行弥补,以及索求合理挽回损失的
赔偿。
首先,我们来讨论如何实施"继续履行"这一法律程序,所谓"继续履行",亦被其意义在于,当约定的一方未能依约履行特定责任时,守约方有权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
申请强制执行,迫使该方切实履行相关
合同义务。
接下来,让我们关注"补救措施"这一概念,即对于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债务方而言,守约方可在行使上述权利的同时,通过评估当前合同履行状况,请求该方采取相应的补救履行措施,以期
恢复原状。
最后,当出现因
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情况时,如果已经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的过程中,但仍有其他实质性的损失无法避免,债务方必须对此负责,并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关于
损害赔偿的方式,这其中涵盖了诸如
赔偿损失、
违约金支付及适合实际情况的适用
定金罚则等多样化的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