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提供法律意见,即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您可以在
遗嘱中明确指定其财产由孙子享有
继承权。
然而,请注意,这并非基于
法定继承方式实现的,而是通过遗赠的途径得以完成。
由于孙子女并不在
法定继承人之列,这是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每位自然人都有权利依照该法律设
立遗嘱,处理自己所拥有的
个人财产。
同时,也有权提供
遗嘱执行人以确保遗嘱执行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此基础之上,他们还能针对自身的财产制定遗嘱,指明这些财产应如何分配给法定继承者中的其中一位或几位。
此外,他们还可以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无偿赠送予国家、集体组织,甚至是法律中的法定继承者之外的其他组织以及个人。
进一步揭示了遗产传承的规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以下
财产继承顺位:
首先,是位于
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与父母;
其次,是位于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