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款尚未偿还所引发的纷争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之范畴。
详细而言,这种借款契约纠纷往往缘起于贷款方(亦称债权方)与借款方之间就贷款事宜达成共识,由后者向前者作出借贷行为。
然而,如果贷款方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收回共贷款项,这便会演变成一种纠纷。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债务人未能履行清偿债务义务之时,债权方可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查证与裁决,以便催促债务人尽快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
然而,一旦法院进行裁决之后,债务人仍旧无法按期还款,那么法院及债权人便可实施以下某种特定的举措来维护自身权益了:
1.债权人可根据判决结果向当地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程序。
此时,法院将会严格正视债务人名下所有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资产以及银行存款等财务状况。
2.倘若债务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同时又拒绝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那么该债务人将面临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且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也将受到严重影响,包括可能被取消高额消费以及禁止进出国境的权利,等等。
进一步讲,还有可能遭受司法拘留之罚。
3.假如债务人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却仍拒不执行法令的规定,那么我们即可初步认定他已涉嫌违反了“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
因此,作为一个谨慎的借款人,他们理应时刻关注还款期限,确保在借款期满前妥善解决还款问题,避免因为无法偿债而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