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犯了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及标准,在接到消防监督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后仍拒绝对措施加以落实,导致重大灾难性后果的,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危害程度尤为严重者,更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出现安全事故时,负有上报责任的人员未能如实或故意隐瞒事故情况,延误了事故救援的最佳时机,情节重大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是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将面临从量刑范围中扣除三年并加重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因此,所述罪行的主体应是一般的责任承担者,这包含个人和组织两个维度。
其中,受害者既可以是自然人,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犯罪能力的个人;
同时也涵盖了社会组织等各种形式的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