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申请者如获批准,的确有资格参加驾照考试。
然而,在此期间,您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首先,当您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时,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其次,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也请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执行机关;
最后,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以便进行调查询问,同时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等行为。
此外,所有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还需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其次,若遇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也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备;
最后,在接受传讯时,请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证人作证过程,也不应随意销毁、篡改
证据或进行
串供等不当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