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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洗钱的具体条件到底有什么

王** 辽宁-营口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1.07 23:29:15 497人阅读

判定洗钱的具体条件到底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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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司法人员判定洗钱犯罪,要严格审查资金来源,确定是否来自那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可通过调查犯罪记录、资金流向等方式确定对象特定性。
(二)判断行为人主观是否故意,可结合其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行为人的职业经历、对资金异常情况的反应等方面来综合认定。
(三)审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收集相关的资金账户交易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026-01-08 08: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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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定洗钱相关犯罪需满足对象特定性、主观故意性和客观行为性三个条件。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看,洗钱犯罪有明确的构成要件。首先,对象特定性要求洗钱的对象必须是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划定了洗钱犯罪的范围。其次,主观故意性强调行为人必须明知财产来源,过失不构成此罪,这体现了对主观恶性的考量。最后,客观行为性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这些行为方式多样。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判定构成洗钱相关犯罪。如果对洗钱犯罪的判定或其他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8 06:4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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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构成洗钱相关犯罪需同时满足对象特定、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三方面条件。对象特定要求洗钱对象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主观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所处理财产是上述上游犯罪的所得或收益,过失不构成此罪。客观行为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上述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往境外等。
2.解决措施和建议:
-金融机构要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对可疑交易及时报告。
-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对洗钱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026-01-08 04:4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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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特定:洗钱涉及的对象,必须是七类特定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产生的收益。
2.主观故意:参与洗钱的人,必须清楚知道所处理的财产是上述特定犯罪的所得或收益。如果是因为过失处理了这些财产,不会构成洗钱犯罪。
3.客观行为:行为人要有掩饰、隐瞒上述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比如提供资金账户、帮忙把财产换成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等办法协助资金转移、协助把资金汇到境外,以及用其他手段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
当同时满足以上主观、客观条件以及对象要求时,就可以认定构成洗钱相关犯罪。

2026-01-08 03:0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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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象特定性是判定洗钱的基础条件,只有涉及七类特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才可能构成洗钱犯罪,这明确了洗钱行为的指向范围。
(2)主观故意性要求行为人对财产来源有明确认知,必须明知是特定上游犯罪所得或收益,若因过失而处理相关财产不构成洗钱犯罪,体现了对主观恶意的考量。
(3)客观行为性是构成洗钱犯罪的关键,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这些行为方式多样,涵盖了资金账户提供、财产转换、资金转移等多种形式。只有同时满足对象、主观和客观三方面条件,才能判定构成洗钱相关犯罪。

提醒: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要警惕资金来源不明的交易,避免因不知情参与洗钱活动。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涉及相关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8 01:17:12 回复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洗钱罪的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帐户。这是赃款在金融领域内流转的第一个环节,赃款持有人首先在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帐户,然后才将该赃款汇出境外或开出票据以供使用等。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行为人只要明知该财产是上述犯罪所得的,无论采取质押、抵押还是买卖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即可构成本罪。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也就是将非法资金混杂于合法的现金中,凭借银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这笔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主要是指:将犯罪收入藏匿于各种交通工具中,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或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字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开设宾馆、洗浴、歌舞厅等服务行业及日常使用现金量大的行业,把非法获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然后变卖出去;用“高昂”的价格购买某种劣质的产品甚至废料等将钱寄往异地或异国的同伙,以此将钱转移出去,使赃钱合法化等。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洗钱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五种行为之一,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其结果如何,均属既遂;  第二,洗钱必须是在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后才能实行,而且事先与赃款持有人(即上述各种犯罪的罪犯)没有通谋。如果事先与赃款持有人通谋,在其犯罪以后帮助洗钱的,应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知识延伸:  洗钱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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