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宗罪案所侵害之客体主旨为他人的生命权。法律层面上的生命通常指具有自我独立呼吸功能以及具备新陈代谢机能的活生生有机体,此类实体是人类得以生存延续的关键性基础。至于本条罪状之执行主体,包容一般人群体。凡年满14周岁但不足18周岁者,若触犯本
法规定,应依情况酌予从轻或减轻惩罚。首先,实施本罪乃必须出现剥夺他人生命的实际行为,无论主动行动还是消极应对皆可构成
犯罪。而以消极行为实施的杀人罪行,仅当对防止他
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法定之义务之人方能成为
代理罪犯。杀人手段种类繁多,既可用作辅助工具的
凶器,亦可能是赤手空拳的致命行为;然而,倘若选择使用
纵火、爆炸、投毒等极端危险方式展开残杀,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价值、健康状况或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则应视为涉嫌
危害公共安全罪行对待。对于教唆尚未成年或无
刑事责任能力之人从事杀人恶行的行为,理应直接将教唆者归为故意杀人罪行。
对于本罪分析,其主观方面须存
违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恶意,涵盖
直系恶意与间接恶意两大范畴。简言之,犯罪
当事人须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引发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有意愿甚至放任此类情形发生。表现出如此复杂意图的杀人者,动机也是五花八门、扑朔迷离。例如报复心、贪欲、爱恨纠葛、抗捕逃亡、义愤填膺、盛怒之下,纠结于相继失恋、成为混世角色的心理动机等等。这些深藏的心理动因,恰恰反映了杀人者心地邪恶程度的迥异之处,这对于恰当合理
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参考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