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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当我们身处于正常使用情况之下时,请各位明确,建设工程的最基本维护期限如下所示:
(1)基于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这两方面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对于屋面防水工程、具备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环境以及外墙防渗漏之处,其维护期限则设定为五年;
(3)而关于供热与供冷系统这一部分,我们设定的是两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这些项目,他们的维护期限设定为两年。
对于其他更具特殊性的项目,具体的维护期限则将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共同商议并确定。
在此也希望广大读者能够理解到,建设工程的上述维护期限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正式生效计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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