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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界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我们来说说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关于夫妻一起欠债的事儿啊!这得看你们俩有没有同意一起欠这笔钱了,也就是说要有一个共同的想法和行动才行呢。
比如说,如果这钱是由你们俩其中一人欠下的,但是这个时候你们还是法律上的夫妇身份,并且用这笔钱来过日子的话那就是共同债务哦。
这些钱就应该用你们的共同财产去还啦。
如果这钱是你们两个人一起借的,或者是其中一个人欠的,后来另一半也承认了这是一起欠的,或者是一个人私底下借的但是是用在家里的日常开销上的话,那也是算作共同债务滴。
所以,只要你们在一起签字,或者是其中一个人后面又同意了这笔钱也是共同负债;
还有就是你们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其中一个人以自己的名字,为了家庭日常开销而欠的那笔钱,也算是共同债务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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