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法制度中,孙辈并非法定的
继承人范畴。
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
法规,合法的
财产继承权通常为止于配偶、子女及父母这三类
直系亲属;
而亲属关系延伸至兄姐、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人列为
第二顺位继承人。
因此,孙辈并不包含在内。
若
当事人希望将遗产直接传承给孙子,则可通过
遗嘱的方式实施
财产分配。
自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此亦有明确规定,即遗产的归属顺序依次为:
首先是
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的兄姐、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
财产继承启动之后,应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权利,第二顺位继承人原则上不得
继承;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方可依照上述顺序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