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遵守法律程序以及保护
公共安全利益,被取保候审人暂无资格拥有护照,应当将此交给公安机关妥善保管。
从取保候审的这项举措来看,
当事人目前仍处于
犯罪嫌疑阶段。
一旦想要出国旅行,必须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
未经该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是无法离境的。
倘若任何关于地址、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个人信息出现变动,都须于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备,并承诺即便变动后,亦可
保证在传讯时刻能够随时到场。
取保候审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体系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以保障
刑事诉讼活动正常开展为目的,要求关押中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开具
担保书,确保人员随叫随到,同时免除或暂时解除拘禁带来的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