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行为一方在合同书上按下鲜红的指纹与随后签署名字这两个动作共同完成之后,才算有效地订立了一份合同。
换句话说,只要当合同的各方
当事人都已经完成了签署名字、盖上公章或者按压手指印等宣告
合同成立的行为之后,这份合同就立即产生了
法律效力。
然而,无论形式如何,如果想要一份合同真正有效,其本身就必须要满足如下的几个基本条件:
首要要求就是构成该合同的各个主体必须都具有足够的
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而言,他们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都必须符合我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拥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
简单来说,就是每一位加入到合同中的自然人,都需要是具备充分
行为能力的个体。
而对于那些作为合同主體的
法人以及非法人团体而言,它们的行为能力都是有所区别的。
其中的法人机构主要是在它们登记且经过核准后的
经营范围之内进行的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二者在它们自己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除此之外,表示的真实意愿同样也是评估一切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与否的关键要素。
也就是说,如果
合同当事人的表示意愿并非真实,或者存在欺骗、威胁、趁人之危、逃避法律责任或是违背内心真实意愿的行为,那么这样的行为将直接导致合同无法获得法律提供的保护和支持。
最后,任何一份合法缔结的合約,都不能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中对强制性的规定,同时,也绝不允许违背公序良俗的神圣原则。
切记,所有构成合同内容和目的的项目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更不能危害到国家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的
公共利益。
另外,说到底,当法律有明显清晰的规定时,任何一个合同还有义务遵守法律所制定的明确形式。《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