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防卫过当导致他人不幸离世,通常情况下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为了更好地理解防卫过当的具体构成条件,我们不妨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衡量:
首先,防卫过当的行为对象应锁定为非法侵犯者的人身权益;
其次,防卫过当必须具备客观事实基础,即
防卫行为已明显超出遏制不法侵害所需的适当范围,且已然造成重大伤害;
再次,行为主体需是独立自主负有
刑事责任的个人公民;
最后,防卫过当的主观意愿可能存在多种状况,包括对过度行为结果表现出放任或者粗心大意、过分自负等倾向。
在实际认定防卫过当时,需要关注以下几大因素:
第一,防卫行为是否“显著超出必要限度”,需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种类性质、实施方式、力道大小、危害严重程度以及防卫行为发生的时间档口、方式手段、力道大小、造成损害的程度等等;
同时,还需评估双方的力量对比,立足于防卫者在防卫过程中所身处的环境背景,结合大众一般的认知观念来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断。
此外,在衡量不法侵害的威胁程度时,除了考虑已经造成的实质损害以外,更要注重考量继续遭受进一步损害的迫切险情及其实际出现的可能性。
切忌对防卫者提出过分的要求,即要求他们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符的反击策略和力道。
以全面综合地考察为原则,如果发现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幅度较大、性状突出,那么便可判定防卫过当。
第二,“造成重大损害”这一状况主要包含两种情形,即致不法侵害者重度
伤残或丧失生命。
在造成
轻伤及以下程度的损害案件中,并不符合“重大损害”的定义。
即便防卫行为确实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却未达到造成重大损害的地步,也不能以此为由认定防卫过当。
总而言之,根据法律规定,防卫过当导致他人丧生的性质可视为过错致死罪,然而,鉴于其主观上存在防卫动机,理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减轻或豁免惩罚力度,因而正常情况下,预计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