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经营管理专题 > 公司章程什么事项属于不可随意更改

公司章程什么事项属于不可随意更改

哎呀,《公司法》里面有好多硬性要求嘞,这个板理啊,公司的规章制度可别想有啥猫腻儿,不然就是无效哒。
比如呢,《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就有这么个规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还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改变公司形态这样的重大决定,都得经过占据至少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生效”,这可是硬邦邦的铁律哦。
这些重要权利,像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金啦,还是公司合并、分家、关门,或者改变公司的性质等等,都是咱们股东大会该操心的事儿。
要是公司章程上说要由董事会做这些大事,那就跟《公司法》这个大原则相违背了,所以这种情况下,那些别的说法可就是无效的咯。《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最新修订:2024-03-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