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帮助他人套取
信用卡帐款的行为涉及到
非法经营罪行,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要缴纳或被处以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情节极其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需支付或接受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需要谨记的是,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如果采取诸如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之类的手段,利用
虚假交易、虚开产品价格和现金
退款等模式向信用卡用户提供现金,当该
情节严重时,必须根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将其归类为非法经营罪,并给予应有的惩罚。
请参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扰乱市场秩序,程度达到严重范围内的,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且要求处以或受缴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
罚金;
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将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或接受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甚至还可能被没收所有财产。
具体情况如下:
(1)未经政府批准而擅自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活动;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参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