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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贪污罪证据都有什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在进行贪污犯罪刑事证明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性证据
首先是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
例如,能够证明行为人的真实身份及相应职务资格的材料;
同时也涉及到能证明所在单位性质特征的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具备行为人类型等自然属性的证据,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等信息。
其次是反映行为人犯罪主观故意的证据。
这部分的证据不仅包括行为人本人的如实供诉,还应囊括诸如账目记录、赃款用途等对行为人心理状态有所揭示的书面材料。
接下来便是关于犯罪客观事实的证据。
此类证据主要涵盖了能够证明行凶事件发生时间、位置、经过等具体细节的材料;
同时也要具备证明贪污或挪用金额具体数据的证据等等。
最后,也是重要的一环,即关于犯罪情节的相关证据。
此处所指的犯罪情节则包括案件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对整个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行为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悔过之意、是否协助调查机关破案以自首、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惯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实际作用等多重因素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最新修订: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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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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