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特别关注,
结婚登记只能在
户籍所在地进行。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未达到法定婚龄、未经双方完全同意、存在
直系血亲关系或隔代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状况,或是一方或双方已确定有合法婚姻对象的,这些都是被明确禁止的
结婚情况,因此
婚姻登记机构不会给予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条款,在我国大陆地区的本土居民结婚,男方和女方都需要共赴一方的
经常居住地所归属的婚姻登记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时对于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与异国人士在我国境内结婚,以及我国本土居民与港、澳、台及侨胞在我国境内结婚等情况,男方、女方亦需共赴我国本土居民经常居住地所属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结婚证必须在
户口所在地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满足
结婚条件,且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认定
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