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功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满足以下四大要点:
首先,申请者需要确保设计具备新颖性特征。
亦即,成功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需为原创且前尚无类似作品出现;
其次,申请者还需保证所构思的设计具备独特创新性特征,即相较目前市场已有的设计而言,该设计应有显著的差别,体现出“不相似性”;
再者,构想的外观设计还需兼具审美价值,这也是我国专利法规中所明定的;
最后,考虑到外观设计专利的初衷在于推动商务交流以及经济增长,因此,成功申请的外观设计也需有实用性,即可以通过工业制造方式,使其附着于产品之上运作。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