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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二次传唤是什么意思

派出所的再次传唤,这主要适用于那些无需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
他们被要求前往特定的场所,或是到了他们的居住点或工作单位,由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审问。
在派出所可能会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对在案发现场捕捉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采用口头传唤的方式来进行调查;
其次,当公安机构认为某位嫌疑人可能与某些犯罪活动有关时,就应该向其发出书面形式的《传唤通知书》,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侦查人员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关于传唤的种类,具体如下:
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机构有权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若其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场,则依据法律规定,可视情节采取刑事拘留等相应的法律手段;
如某人涉嫌违反治安法规,公安机关亦可行使传唤权力,但如其拒绝接受传唤,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传唤手段,即将其强行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另外,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可能存在行政违规的行为人进行传唤,但不能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最新修订: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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