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债权人,当您采取必要的讨债行动,例如与债务人就还款事宜重新达成共识或共同签署新的还款计划协议,均会导致诉讼时效发生暂时性的终止,并从而启动设立新的诉讼时效计算期限。
因此,为了尽可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您在诉讼时效即将期满之前,考虑采用以下策略来防止时效的丧失,从而改变被动局面,转化为主动姿态,进而有效行使自己的各项权益。
若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便可视为诉讼时效被依法暂时性终止,并从此时间点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1)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实际履行请求;
(2)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要约做出积极响应,自愿承担付款责任;
(3)债权人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相关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
(4)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情况。
对于何时应视作"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以及这一行为怎样才能引发诉讼时效的终止,具体来说,下列情况都符合相应标准:
(1)一方当事人通过直接交付纸质或电子文件等形式向另一方送达主张权利的文书,而另一方已经在相关文书上签章、按指纹或以其他方式确定收到该文件;
(2)一方当事人寄出信函或通过电子传输技术主张权利,且这些实体证据已成功传递至另一方或者应当被预期抵达另一方手中;
(3)如果一方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从对方账户中扣除欠款本息;
(4)如果一方现处于避难或逃亡状态,而对方向全国性或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或互联网平台发布债权声明,但如果存在法律或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另行适用,需遵守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