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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全责可否鉴定工伤

交通事故负全责可否鉴定工伤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2024-03-15 16:15:00 已帮助14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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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全责可否鉴定工伤
我们很高兴在此向您介绍关于交通肇事性质以及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
在确认所涉及问题之后,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方,那么就无法按照工伤进行认定。
然而,倘若已经与雇主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符合前提条件的话,仅当此类事件发生在上下班的途中且并非由个人主观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方可视为工伤。
依据现行法规,根据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设有以下几种可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境:
首先,在完成工作或者在工作环境中的接续工作过程中,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而受伤;
其次,在进行准备或收尾工作的过程中,在工作区间内受伤;
再者,如果在办公区域内因为履行自身岗位职责而遭受身体上的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侵害;
此外,如果不幸感染上职业病;
另外,如果因公务需要前往外地,却因工作缘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甚至失踪;
最后,如果上下班途中,遇到非个人主要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水陆客运用车轮渡运、铁路运输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均可依法认可为工伤。
以上情况是现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应被认定为工伤的部分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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