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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关于如何发起离婚诉讼的必要资料整理如下:
首先,应男方或女方分别将自身有关信息填写清楚,比如年龄、职业,还有家庭住址等等;
其次,还需提供证据来证明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例如,可提供双方相识、结婚的具体年月日,以及婚后感情发展的详细情况,如对方是否存在出轨行为等;
此外,对于起诉离婚的真实原因,以及双方在这一过程中是否进行过关于离婚事宜的商讨与协商也要阐明。
最后,列举所有贵重物品的清单,包括房产数目、车俩资料、公司股权、股票市场比例,以及存款及其债权债务情况等等,明确区分哪些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哪些又是个人专属。
同时,还需明确注明未成年小孩的名字、年纪以及小孩跟谁的意愿等相关信息以备后续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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