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发起
离婚诉讼的必要资料整理如下:
首先,应男方或女方分别将自身有关信息填写清楚,比如年龄、职业,还有家庭住址等等;
其次,还需提供
证据来证明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例如,可提供双方相识、
结婚的具体年月日,以及婚后感情发展的详细情况,如对方是否存在出轨行为等;
此外,对于
起诉离婚的真实原因,以及双方在这一过程中是否进行过关于
离婚事宜的商讨与协商也要阐明。
最后,列举所有贵重物品的清单,包括房产数目、车俩资料、
公司股权、股票市场比例,以及存款及其
债权债务情况等等,明确区分哪些是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而哪些又是个人专属。
同时,还需明确注明未成年小孩的名字、年纪以及小孩跟谁的意愿等相关信息以备后续需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