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带责任担保人的配偶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与判断。
若是所涉及的担保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相应的担保人配偶便需尽到其应有的责任。
至于保证,它是指债务人为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属于人保的范畴,且通常以协议形式作出保障。
具体地说,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当债务未能按期履行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或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保证责任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所需的各种费用等。
若保证合同对此有别样约定的,则须按照约定处理。
另外,如当事人未就保证担保范围达成共识,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保证人须对全部债务负起责任,此种类型的保证即所谓的“无限保证”。
然而,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保证人承担其中一部分责任的,那么这种保证即为有限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