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的扶养费用数目,建议首先由双亲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未能在首次协商中就相关款项达成协议,家长们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寻求法律援助。
在法官的公正判断下,我们将考虑到孩子们的实际需求、家长们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的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合理地确定扶养费用的具体金额。
若家庭成员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扶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支付。
同时,如果家中有不止两位孩子需要抚养,我们也会适度提高相应的百分比,但总体上,这个百分比不得超过家长们每月总收入的50%。
当家庭没有固定收入时,我们则会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状况,并参照前述的比例,来确定扶养费用的具体金额。
然而,如果直接抚养的另一方的经济实力无法保证孩子们的各项必要开支,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构成威胁时,我们不会对此种情况给予支持。
关于离异后的子女抚养费用给付期的问题,我们通常会持续到孩子长大成人直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若孩子年龄大于16岁且其劳动收入已经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还能在当地维持大致的生活水平,这时候家长们就可以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用了。
最后,对于那些尚未达到法定年龄或者仍未形成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其父母仍然负有抚养义务,必须按时支付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