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向您明确的是,检察院不起诉听证会并不是必然都能得到通过。
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意味着当事人或许存在犯罪行为,然而由于其案件情节相对轻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故此决定暂且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符合犯罪情节轻微,并且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境下,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依据以下情况将会决定不予起诉:
(1)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所造成的危害不大,不被视为犯罪的;
(2)原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3)已经受到了特赦令而免除了刑罚的;
(4)依照刑法有告诉权才可予以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是当事人并未提出告知或者撤销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以及(6)其他在法律法规中规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