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遇到
医疗事故引发的
赔偿等
人身侵权纠纷,医患双方是完全有权力自行协商解决问题的;
若不愿现阶段谈判或无法达成共识者,一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
递交调解申请书,同时患者亦有权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
若双方能在公平、公正且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医疗事故所产生的赔偿等
民事责任纷争,则须签订书面协议。
此协议书需明确载录双方
当事人的详尽
个人信息、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医疗事故等级及协商确定的
赔偿金额等重要内容。
对于已经被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案例,如果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该部门应积极回应,组织进行必要的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尊重当事人意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准,依法计算出赔偿数额。
若经过有效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则须签订书面调解书予以确认,并且双方应当即时履行调解协议;
然而若调解失败或一方承诺后又反悔的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便无需再进行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