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违约金的上限不应超越合同总金额的30%,然而即便超出此限,实际上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假如在
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特别约定了违约金事项,就必须遵照约定执行
赔偿。
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造成的实际损失,国家
司法机关或
仲裁机构会依据
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加大;
而当该违约金远远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亦会积极响应当事人的要求,适度降低其数额。
如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相关事宜达成共识,那么违约者需承担的责任便是根据实际损失来承担
违约责任。
若条款中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比例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被视为过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
申诉,请法庭根据实际损失进行适当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判断违约金高低的依据仍然是实际发生的实际损失,并非合同总额。
因此,在合同中明确体现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的30%并不意味着
违法行为。
至于此类约定能否得到法庭的认可,则有待于实际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的评估。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