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作为小股东的您的实际利益,以下几种途径不妨尝试:
首先,您享有知悉权。
这意味着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等详尽信息,这其中包括查阅、复印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的议程记录、董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各方面的材料。
同时,如果您发现自己遭遇了阻碍,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向法院提出维护知情权的诉讼。
其次,小股东同样被赋予了履行派生诉讼的权利。
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外人,尤其是由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侵害而公司本身却未能及时采取行动时,只要符合相关法定条件,您就可以代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这些侵权者提起诉讼,寻求法律层面的制裁。
再者,股东们还有股息分配请求权。
当公司具有足够的盈余可供分配时,作为小股东的您便可以申请按自身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分享股息。
此外,小股东还可以选择行使退股权。
具体来说,凡在下列情况情形中的任意一种下,对股东大会某项决策投出反对票的股东都具备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购买其股权的资格;
假如公司对此处以拒绝,那么股东就有权提起请求收购股份的诉讼:
(一)如果公司连续五年内未向股东分发应得的利润,但在此期间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如遇公司合并、拆分或者重大财产的转移;
(三)若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列出的其他解散事项发生,则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企业继续运营。
最后,当公司处于僵局状态、经营管理面临严重困难,或者控股股东过度压迫小股东,显著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时候,特定比例的股东既可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在此之后,依据相关法规按照特定步骤完成清算工作并进行财产分配。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