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行为人早前实施的行为,导致他人选择采取自杀行动的结果发生,那么这类事件是否涉及犯罪性质,理应依据以下三种具体情形进行细致区分与妥善处理:
首先,若行为人物行为正当合理,或者仅仅是一般的过失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引发他人自杀现象的主因在于自杀者本身的心理状态,这种情况下显然无法认定存在刑事犯罪问题;
其次,倘若行为人在之前已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最终导致受害人身亡的,此时,我们便可以将行为人致使他人自杀的后果视为一种极其恶劣的情节加以考虑,让先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升级到刑法层面进行公平处置。
例如,当众谩骂他人,导致对方立刻自杀的案例中,辱骂者可能需要承担侮辱罪的指控;
最后,于行为人早先实施某项犯罪行为,进而引发受害人选择自杀的案件中,假如行为人对于此类自杀结果并无直接故意的意图,那么理当依据行为人早前所犯的罪行来对其定罪量裁,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加以权衡的一个加重因素或是选择较严厉的法定刑予以惩治的情节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