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意指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依然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业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或者主动为其犯罪行为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
我们应当看到,新兴的信息网络技术对推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实际生活中,仍有部分不良分子试图借助这一工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幅度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并处罚款。
关于“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四百万元的情形如何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是否具备自首、累犯等因素综合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