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约金与
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任选其一,非违约方可以选择最有利的一个。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定金与
损害赔偿金功能上互补,一个是惩罚性的,一个是补偿性的,因此可以并用。二者并用的限制:定金和损失
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违约金与
赔偿金(1)功能上都具有补偿性,原则上不能同时用。
(2)违约金小于损失的,可要求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违约金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