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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法贩卖数量处罚

【问题解析】
烟草法贩卖数量为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烟草法贩卖的处罚为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如果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倒卖的烟草数量比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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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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