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诉讼中被告经多种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适用公告送达,公告期六十日,期满视为送达,之后可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法院要在本院公告栏或全国性报刊等合适的媒介发布公告,公告内容要包含诉讼文书的主要事项,像起诉状副本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开庭时间及地点等。公告送达期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六十日,期满就视为送达。即便采用公告送达,诉讼程序也能继续推进,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如果在民事诉讼送达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