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执行,但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
(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受损失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能证明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
(三)当面临违约金调整问题时,要清楚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判断。当事人可围绕这些因素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