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对孩子的
监护权不会终止。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
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终止、剥夺和限制父母的监护权。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
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二)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
人死亡;
(四)人
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