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贷款买房,首付为一方所支付,婚后夫妻双方一同还款。
“夫妻一方的
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
结婚之前,一方已经支付了部分的
购房款项,
房屋产权所有证已经拿到了,这种情况指的是付款的那一方已经取得了不动产
物权,这个房屋是属于这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若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
还贷款,这是不影响房屋权属性质的,被看作是
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
个人债务。若是夫妻要
离婚,在
离婚诉讼中,一般都会判令
房屋产权人根据实际共同支付贷款的数额来补偿给支付的另一方。
2、结婚之前一方支付房贷首付,结婚之后夫妻共同
还房贷,且取得
房产证。
若是这种情况,那么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所共有。虽然婚前有一方支付了房屋的部分款项,但是结婚之后房屋的剩余贷款是由夫妻双方所共同完成的,且房产证也是在婚后才拿到。“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房屋应该是属于夫妻所共有的财产。
3、在结婚之前由一方结清了房屋的全款,或者是在结婚之后以
夫妻个人财产来支付房屋款项的,并在婚后才
办理房产证手续。这种情况下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中支付全部款项的那一方,归属一方的
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及市场积极性,房屋将为一方所有,也就是说,为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