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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的是女儿,别一方是房产监护人,离婚后这房子归谁所有

1、婚前贷款买房,首付为一方所支付,婚后夫妻双方一同还款。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结婚之前,一方已经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项,房屋产权所有证已经拿到了,这种情况指的是付款的那一方已经取得了不动产物权,这个房屋是属于这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这是不影响房屋权属性质的,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个人债务。若是夫妻要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般都会判令房屋产权人根据实际共同支付贷款的数额来补偿给支付的另一方。
2、结婚之前一方支付房贷首付,结婚之后夫妻共同还房贷,且取得房产证
若是这种情况,那么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所共有。虽然婚前有一方支付了房屋的部分款项,但是结婚之后房屋的剩余贷款是由夫妻双方所共同完成的,且房产证也是在婚后才拿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房屋应该是属于夫妻所共有的财产。
3、在结婚之前由一方结清了房屋的全款,或者是在结婚之后以夫妻个人财产来支付房屋款项的,并在婚后才办理房产证手续。这种情况下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中支付全部款项的那一方,归属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及市场积极性,房屋将为一方所有,也就是说,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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