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主责与次责的
赔偿规定为:
事故双方均为
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
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
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赔偿主要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服务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有问题可以随时在手机上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