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为人使用已经停产商品商标的原则上不可以免责。可以免责的情形有销售者无侵权故意且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且无其他损失。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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