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双方离婚后女方选择“
净身出户”是其对双方
共同财产分配的选择方式。但是不能作为拒绝给付
孩子抚养费的理由。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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