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商标商号权冲突协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二)保护在先原则,当在先权利遭到在后权利的侵犯时,应当恢复在先权利的原有状态或对在先权利人进行补偿。
(三)禁止混淆原则,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
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内容】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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