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借钱的借条丢了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写明之前的借条作废。或者在借款人还款的时候出具一份收条,以此证明已经还款的事实。
借条是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签订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
如果借款人以借条丢失为由拒绝偿还借款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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