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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笔录平常如何处理

【问题解析】
派出所笔录的处理方式
1、对于讯问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2、对于勘验、检查的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当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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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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