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于
绑架罪的
减刑规定是:如果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如果被判处
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死缓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则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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