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以下条款是在
离婚协议书上需要载明的:
登记离婚是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
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的
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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