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加工物所有权归属分情况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原则归原材料所有人;加工增值显著高于原材料价值,加工人可取得所有权并补偿原材料所有人;加工增值不明显则归原材料所有人;恶意加工一般归原材料所有人,加工人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加工物所有权的判定上,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性。若无约定,正常情况下原材料所有人拥有加工物所有权。当加工行为使加工物增值显著高于原材料价值时,为体现公平和对加工行为的鼓励,加工人可取得所有权,但需对原材料所有人进行补偿,就像用低价木材雕刻成高价值艺术品的例子。若加工增值不明显,加工物仍归原材料所有人。而对于恶意加工的情况,为保护原材料所有人权益,加工物通常还是归其所有,同时恶意加工人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大家在加工物所有权归属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