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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问题解析】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需要包括四个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2、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3、客观上具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
4、侵犯了职务廉洁性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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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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